
4月1日《信息日报》报道,江西人秦某自称是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,给江西省部分县政府办公室打电话,要求接电话的人通知县长回电话给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”。某县长当即回拨电话去,通完电话即将6万元汇入“组织部副部长”的“指定账号”。事后,县长核对通讯录,发现情况不对,便立即报警。
这个案例的结局是,警方经过追查,将秦某抓获。3月30日,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但笔者和大多数读者一样,并不关心骗子们的结局如何,而更关心被骗者的结局如何。新闻中既没有披露“某县”是哪个县,也没有披露“那位县长”姓甚名谁?一个既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又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,为什么不公开?也许我们只能理解这是新闻报道中的“潜规则”使然,是媒体在官者讳。
笔者还关心另外一个问题:那位县长的6万元哪里来的?他又缘何对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”这么热心?这原本是要把6万元打到“组织部副部长”的银行卡上,而又因客观原因并未得逞的行为,算不算行贿?
这些问题还是交给检察官和法官吧!但笔者不由得想,假的上级来电能让县长破财,如果真的上级来电要求汇款,但县长置之不理,会不会因此丢官呢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