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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公民讲坛
卫生部高官的话为什么不灵
来源:齐鲁晚报   日期:2007-4-3   点击量:   作者:朱少华
  4月2日《广州日报》报道,4月1日,一名贫困产妇因出现子宫先兆破裂和大出血症状,先后到昆明三家医院寻求帮助,但都因带的钱不够而被拒之门外,生命危在旦夕。最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转到另一家医院,终于得到救助,顺利产下一名健康女婴。
  然而,就在3月29日,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:“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、后缴费原则,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。”话音刚落,昆明就上演了演了这样的一幕,这仿佛给了卫生部高官一个“下马威”。
  其实,这并不是巧合,类似的事情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。在一些医院管理者看来,如果所有患者都是“先抢救后缴费”,抢救成功了患者却没有钱,医院该怎么办?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,一些医院甚至规定“谁接收病人谁负责”,在这种情况下,医生的道德能起多大作用可想而知。
  由此可见,要想让马晓伟副部长的话落到实处,就不能只靠道德约束,除了要有相关法律予以保证外,还应该考虑到医院的利益。据报道,广东一家医院经常对危重病人“先抢救后缴费”,对实在困难的病人实行减免,虽然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评价,但医院每年要流失数百万元的医疗费,结果连医生的工资和奖金都发不下来。试想,这样的道德又能维持多久呢?
  要想让医院放心地对危重病人实行“先抢救后缴费”,就必须出台相应措施,在病人实在交不起医疗费时,医院能得到一定的补偿。在这方面,北京一家医院的做法值得借鉴,他们和当地慈善机构进行合作,治疗过后,对那些家庭实在困难付不起医疗费的病人,通过慈善机构调查后,由慈善机构用慈善资金进行弥补。
  对危急病人实行“先抢救后缴费”,既关系到贫困、危急病人的生命安全,又关系到医院、医生的医德和利益。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,各地政府、卫生主管部门都要负起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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